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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米乐m6网页版 发布时间:2025-07-11 20:44:55
为贯彻落实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〈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〉〈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资质标准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建办质〔2024〕36 号)精神,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(以下简称“检验测试的机构”)新旧资质标准平稳过渡衔接,促进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继续延长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我省按照原标准核发的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4月30日届满的,统一延期一个月至2025年5月31日。
二、检验测试的机构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,登录“浙江政务服务网”按新标准申请资质核定。逾期未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,原资质证书自动作废。